全国防灾减灾日
全国防灾减灾日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而设立,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一方面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防灾减灾日的图标以彩虹、伞、人为基本元素,雨后天晴的彩虹寓意着美好、未来和希望,伞的弧形形象代表着保护、呵护之意,两个人代表着一男一女、一老一少,两人相握之手与下面的两个人的腿共同构成一个"众"字,寓意大家携手,众志成城,共同防灾减灾。整个标识体现出积极向上的思想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意。
2024年5月12日是中国第16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是防灾减灾宣传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着力提升基层防灾避险能力”。
纪念日由来
汶川大地震2008年5月12日,一场有着巨大破坏力的地震在四川汶川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进一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推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开始,每年的5月12日定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也就是汶川大地震。这场新中国成立以来破坏性最强的大地震仅四川全省就有68712人遇难、17912人失踪。这场大地震给全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难以愈合的心灵创伤,堪称国家和民族史上的重大灾难。 灾害发生后,全国人民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众志成城、抗震救灾,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团结与坚强。2008年6月,山西省太原市有政协委员提议,为表达对灾害遇难者的追思,增强全民忧患意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有必要设立"防灾减灾日"或"中国赈灾日",借此表达对地震遇难者的纪念,弘扬团结抗灾的精神。
设立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重。在全球气候变化和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中国自然灾害损失不断增加,重大自然灾害乃至巨灾时有发生,中国面临的自然灾害形势严峻复杂,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剧。
在这种背景下,设立"防灾减灾日",既体现了国家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重视,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通过设立 "防灾减灾日",定期举办全国性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进一步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普及推广全民防灾 减灾知识和避灾自救技能,提高各级综合减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的损失。
设立目的
1989年,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每年10月的第二个星期三确定为"国际减灾日",旨在唤起国际社会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视,敦促各国政府把减轻自然灾害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在设立"国际减灾日"的同时,世界上许多国家也都设立本国的防灾减灾主题日,有针对性地推进本国的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如日本将每年的9月1日定为"防灾日",8月30日到9月5日定为"防灾周";韩国政府自1994年起将每年的5月25日定为"防灾日";印度洋海啸以后,泰国和马来西亚将每年的12月26日确定为"国家防灾日";2005年10月8日,巴基斯坦发生7.6级地震后,巴基斯坦政府将每年10月8日定为"地震纪念日"等。
2008年5月12日,中国四川汶川发生8.0级 特大地震,损失影响之大,举世震惊。设立中国的"防灾减灾日",一方面是顺应社会各界对中国防灾减灾关注的诉求,另一方面也是提醒国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更加重视防灾减灾,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国家设立"防灾减灾日",将使中国的防灾减灾工作更有针对性,更加有效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2018年,在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应急力量和资源进一步整合优化,应急管理部成立,旨在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演变过程
1990年,中国第一次宣布灾区可以对外开放。中国在减灾领域与联合国有关机构建立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积极参与联合国框架下的减灾合作。
2005年初,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更名为国家减灾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综合协调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及抗灾救灾等工作。
2005年9月,中国政府主办第一届亚洲部长级减灾大会;2008年12月,举办加强亚洲国家应对巨灾能力建设研讨会。
2007年8月,《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了中国"十一五"期间及中长期国家综合减灾战略目标。
2009年3月2日起,国家减灾委、民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起,每年5月12日为全国"防灾减灾日"。
2009年5月11日,中国政府发布首个关于防灾减灾工作的白皮书《中国的减灾行动》。
突发事件应对法、防震减灾法、防洪法、防沙治沙法、水污染防治法等30多部法律、法规,形成了全方位、多层级、宽领域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